315,口腔诊所/牙科门诊 开业者,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近日,一年一度的315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315作为“国际消费者维权日”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提升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口腔机构常常会因为一些被主动或被动忽视的问题受到举报或处罚,领健口腔在315之际整理了一些案例,请各位开业者关注。
2020年7月青岛某机构在被检查时,该诊所工作人员现场不能提供出个人行医资质证件,该诊所涉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擅自从事口腔诊疗活动。对此,即被罚款一千元。
此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则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021年3月海口某牙科,因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擅自开展牙科医疗活动达6年被罚款5万元;因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该社区卫生室被警告、罚款一千元。
此行为除违反案例1的相关条例之外,还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近日,上海某口腔门诊部涉嫌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行政处罚。
此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之规定,构成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之规定,构成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
杭州某诊所尽管对器械完成了消毒,但由于未在消毒灭菌完成的口腔器械外包装上标注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等内容,被处以罚款三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此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中第十四条,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袋包装,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2020年9月,北京某口腔机构因“发布患者口腔牙齿正畸真人案例对比宣传内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被罚款三万元。
此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规定。
2021年1月,山东有两诊所未按照规定落实预检分诊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两诊所分别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口腔机构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细节,例如耗材管理不规范过期被处罚;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被处罚等。只有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细节把控,才能在315期间可以有效防止“被打假”。
参考来源:
·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5281525561350075&wfr=spider&for=pc
·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3832219187586338&wfr=spider&for=pc
· 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9-04/15/content_7008346.htm
· https://www.cn-healthcare.com/articlewm/20201109/content-1161037.html
· http://www.ce.cn/cysc/yy/hydt/202009/09/t20200909_35706728.shtml
· https://www.cn-healthcare.com/articlewm/20210121/content-1182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