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

医美运营|卫健委再发文!互联网医疗的“绿灯”还能亮多久?

疫情防控会常态化,但“绿灯”时代也许马上就要结束,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才是长久之计。

 

随着互联网时代来临,“互联网+医疗”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那么,相比于传统医疗行业,“互联网+医疗”的优势在哪里?

它打破了地域限制,让更多群众可以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医难题。

互联网医院通过信息化手段的支持,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的医美服务。这是“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初衷。

疫情期间,这个行业更是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各医疗机构纷纷开展线上诊疗,一家家互联网医院投入使用。虽然互联网医疗势头正盛,但依然有其需要遵守的规则。

卫健委发文,释放2个信号

5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下一步发展进行了规范。

图片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虽然通知的正文部分非常简短,而且没有提出新的要求,但却传达了2个信号,互联网医疗要支持+监管

第一、落实疫情期间印发的互联网医疗相关文件,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

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相关文件:

2020年2月7日:《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21日:《关于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26日:《关于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强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2日:《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

2020年3月2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第二、不得突破现有法律法规以及此前文件的相关规定,互联网医院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要求,不断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加强监管。

开绿灯≠降门槛

为了保证百姓的生命安全,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应急措施,如“开展针对新冠病毒肺炎的网上免费咨询”、“义务为全省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机构提供远程视频会诊”等,但这些工作开展的前提是“满足疫情救治和群众医疗急需”。

特殊时期,特殊对待,但随着疫情逐渐平息,规范化诊疗仍然是无法避免的话题。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同年9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互联网诊疗对医疗机构的政策支持

鼓励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

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鼓励医疗机构大力推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探索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模式,合理分流患者,引导有序就医、分时段就医。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辅助诊断,为异地患者在当地看病就医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已注册审批的医疗机构开展线上慢性病复诊、诊疗咨询等服务。

鼓励医疗机构加强公众宣传引导

民营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诊疗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提前预约有序就诊。充分发挥主要媒体、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向公众客观介绍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提升公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信心,引导合理就医。

互联网诊疗要重视这四件事

现在为大家盘点了几项互联网诊疗服务中的注意事项。

有条件开展互联网首诊工作

理论上,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如果患者首次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此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

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前,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

开展符合医院定位的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分级诊疗相关规定,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

三级医院应当优先发展与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具备执业资质

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专职药师

互联网医院应有专职药师负责在线处方审核工作,需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审核处方。药师人力资源不足时,可通过合作方式,由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药师进行处方审核。

信息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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